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意见》中提到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对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重点城市“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给予倾斜支持。各地建立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详情如下:
国发〔20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现就积极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率。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负责)对东北地区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负责)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三省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20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三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支持)加快推动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指导支持)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银监会指导支持)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鼓励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重塑东北装备竞争力,积极开拓重大装备国际市场,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加大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在东北地区投资力度,抓紧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东北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东北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适当扩大东北地区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加快推进黑龙江龙煤集团、吉林省煤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等重点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在专项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省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支持)以黑龙江省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煤城为重点,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研究通过发展新产业转岗就业、易地安置转移等方式统筹安排富余人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指导支持)将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移民试点,尽快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