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省发布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落实目标任务
(一)出台规划文件。正式出台实施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按国家要求完成“十三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二)落实节能双控目标。做好能源双控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大力推进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制定我省的分解落实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分解下达减排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我省分解落实方案,分解下达各地“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省环境保护厅)
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产业
(四)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高耗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6月底前珠三角各市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要将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现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监局)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落实《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2016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550万吨以内,确保实现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
(六)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广工业节能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节能电器,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建立法规标准倒逼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绿色产品体系,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的整体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水利厅、质监局)
(七)加快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农业绿色科技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培育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持续深入推动节能降耗
(八)实施能效提升工程。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持续在水泥、玻璃、造纸、纺织、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7个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将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扩展至全行业所有企业。扩大能效对标行业范围,公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组织我省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持续开展电机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全年完成电机能效提升200万千瓦。继续加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支持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煤炭清洁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发布第八批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广东绿色交通省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广东绿色交通省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绿色交通发展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行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县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全省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600万平方米以上。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研究制订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加强对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大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实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2%、1.8%和2%。(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