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云南省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期调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发〔2014〕8号)的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开展2016年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期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期调整的要求
请各大型企业集团、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实际,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对因项目推动不力、难以落实要素保障、市场发生变化停止实施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提出重点项目退出计划;尚未列入云南省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但前期工作推进较快的“五网”重大项目、2016-2018年“十、百、千”项目投资计划或已获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提出重点项目增补计划;由于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于原确定的建设计划,需要调整项目分类的(如从“竣工投产”调整为“在建”),提出重点项目进度调整计划。
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期调整增补项目的条件和范围
增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请勿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列入计划,具体条件如下:
(一)竣工投产项目:手续完备,确保能在2016年建成投产。
(二)在建项目: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落实,能确保完成2016年年度投资计划。
(三)新开工项目:手续基本完成,能在2016年9月前完成项目建设的相关报批手续,且确保能在2016年开工建设。
(四)前期工作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已启动,责任单位已明确,力争在2016年能完成规划、环评、土地预审、立项等相关前期工作。
三、填报要求
(一)对于退出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填报《云南省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期退出项目建议表》(附表1),并在“备注”中说明退出的理由。
(二)对于增补项目,填报要求同2015年9月7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云南省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请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推进进度,认真细致填报《云南省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齐已完成审批事项复印件,上报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或企业集团,各州市及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或企业集团)要迅速做好审查转报工作;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及省有关重点行业部门,要全面收集本辖区(本行业)申报项目,按标准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分类汇总形成《云南省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期增补项目建议表(含竣工投产、在建、新开工、前期工作,附表2)(以下简称《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对于调整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填报《云南省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期调整项目建议表》(附表3),并在“备注”中说明调整的事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