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电改配套文件
出台时间:2015年11月30日
配套附件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
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八)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
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在获得政府补贴的条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可再生能源可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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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附件4:《关于有序放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优先发电制度
(一)优先发电基本内容。
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竟争。
(二)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为便于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
(三)优先发电保障措施。
一是留足计划空间。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