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规划要求以火电、钢铁、水泥、建陶、石化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挂钩,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亿吨标煤以下。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燃煤电厂现役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4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
2016年3月
前言
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早、力度大。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建省省长时,极具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总体构想,亲自指导编制和推动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福建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步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同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本规划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主要编制依据,进一步明确“十三五”生态省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进福建生态省战略深入实施、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行动指南。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章生态省建设现状
一、“十二五”生态省建设成就
“十二五”期间,福建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一)节能减排降碳成效显著。建立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预计全省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20.2%、26%左右(以国家考核确认为准),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2.42%、12.43%、14.09%、15.3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资源保护与循环经济促进工作日益强化。完成全省水功能区划修编、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一批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顺利推进。
(三)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大力实施“四绿工程”,五年植树造林111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95%,持续位居全国,森林蓄积量达6.08亿立方米,划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约30%,河口湿地、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得到重点保护。新增自然保护区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湿地公园3处,新增保护面积3.6万公顷。实行省领导挂钩指导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制度,五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万亩。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园区、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整治。2015年,全省23个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5%,9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7.9%;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Ⅲ水质比例分别为98.1%、94.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的面积占66.1%。厦门、泉州通过国家生态市的考核验收,长泰、南靖、德化、永春、泰宁等5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20个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
(四)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不断拓展,201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打造出一批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有序推进,创建了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32座、日处理能力461.5万吨,市县污水处理率88%;逐步建立了“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70座、日处理能力2.5万吨,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5%,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6座、日处理能力1.3万吨,约占全省处理能力的52%。
(五)环境监测与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水质自动站、环境监测站标准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等能力建设,23个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具备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能力。对62个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海状况及37个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实施监测。渔船安全应急、信息化管理、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海洋渔业北斗卫星通讯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六)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率先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动环境管理从督企为主向督企与督政并重的转变。全面推行重点流域“河长制”。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从2014年起对限制开发区域内的34个县(市)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予以生态保护财力补助和激励;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的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9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2元/亩)。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开展排污权、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二级市场活跃程度和交易额走在全国前列;在南平延平区率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行绿色信贷,累计收回、否决、压缩银行贷款14.4亿元。
表1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生态省建设面临的形势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福建生态省建设面临严峻的形势,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要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需要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重大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占用一定生态空间,资源环境约束将相应增强。二是环境质量的提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认知度越来越高,对环境风险防范的意识越来越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以及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不少地方大气优良天数比例有所波动。四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责任约束有待强化,生态文化尚需精心培育,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福建作为全国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肩负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的历史使命。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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