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至19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陆上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兼科技标准部主任李仕胜主持,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施工安装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陈惠明担任审查专家组组长。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恒海惠海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西北、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委员、专家和代表30余人。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326号)的要求,由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和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共同组成编制组,编制《陆上风电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编制工作于2013年2月启动,经多次调研、讨论,2013年9月组织召开了《规范》大纲评审会,2014年9月编制完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收到反馈意见89条。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反复修改完善,2015年5月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讨论会,根据讨论会意见,于2016年1月修改完成了《规范》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范》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专家对《规范》逐章逐条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认为,编制组提交审查的《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规范》编制依据充分、框架清晰、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格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要求。《规范》是在调研和总结我国陆上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充分反映了近年我国陆上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与会专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
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对《规范》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尽早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
审查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