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今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强成本监审,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南方、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和贵州、云南、山西等省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相对独立原则,组建京津冀、南方、贵州、云南、山西等电力交易机构。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化改革,制订实施市场基本规则和监管办法。推进放开发用电计划,优先保障民生购电和清洁能源发电。推进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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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6年能源工作,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我局研究制订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年,认识、适应和引领能源发展新常态,做好全年能源工作,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着力培育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着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一)能源消费。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
(二)能源供应。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201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同比减少1克。
二、推进科技和体制创新,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
(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施能源装备制造创新2025行动计划,研究建立先进技术装备创新推广协作机制。示范应用超超临界机组二次再热、大容量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柔性直流输电、煤矿智能化开采、大型管道电驱压缩机组、深海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先进技术装备。
推进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利用三大重点领域,集中攻关核电关键设备、燃气轮机、智能电网、大容量储能、燃料电池、天然气长输管线燃驱压缩机组等装备及关键材料的自主研发应用。加快全钒液流储能电池、海上浮式核动力平台、光热发电、智慧矿山、煤层气、生物质能等领域技术定型。
加强革命性技术研究论证。聚焦战略性前沿技术,进一步加大研究论证力度,推进能源互联网、先进核能、煤炭分质梯级利用、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革命。
强化科技创新基础。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三代压水堆先进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油品质量、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行业标准制修订。研究组建太阳能发电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五)加快能源体制创新
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强成本监审,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南方、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和贵州、云南、山西等省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相对独立原则,组建京津冀、南方、贵州、云南、山西等电力交易机构。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化改革,制订实施市场基本规则和监管办法。推进放开发用电计划,优先保障民生购电和清洁能源发电。推进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拟订配套措施,研究开展油气改革综合试点。有序放开石油勘查、开采、进口、加工准入。推动油气管道网运分开,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促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服务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听证和项目决策后评估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加快《电力法》修订和《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立法。研究推进《石油天然气法》《能源监管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和《煤炭法》修订。完善电力监管法规、标准。
深化能源市场监管。针对重点地区、典型问题,着力加强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审批事项有机下放承接。加强市场秩序监管,着力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加强电网、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和成本监管,促进信息公开和公平接入。加强煤电规划建设和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抓好供电监管,提升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加强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以企业为主体的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坚持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电力事故(事件)警示通报和约谈访谈制度。做好电网、发电、工程施工、网络与信息安全、可靠性等专业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机制。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推进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国家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期保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