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
(2016—2017年)
为全面推进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4〕570号)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阶段(到2017年)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实现阶段创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年推进、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煤炭消费替代、实施煤电清洁改造利用等手段,实现能源消费清洁化;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提升油品品质等途径,实现能源供应清洁化;通过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进步、体制改革和重大能源项目实施等举措,有效支撑清洁能源发展,为我省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奠定扎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全省能源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下同)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削减20%;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达到75%;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0%左右;煤炭(含外来火电,下同)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7%以下。
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节能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再削减20%;能源领域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提升到80%;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5%;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确保我省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1.切实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目标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体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从源头上控制新增用能量,进一步优化增量用能配置。积极探索开展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和项目投产后实际能效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新建涉煤项目准入关,积极优化省内电力调度,大力推进电力、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力度,确保2016年、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不高于2012年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等五大节能工程,力争年节约100万吨标准煤。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改造,重点推动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修订公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体系,推广应用一批节能技术和产品;同时,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3.实施工业行业能效提升计划。积极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电机、锅炉、配电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到2017年,推广LED照明50万千瓦,电机50万千瓦,锅炉能效提升节约标准煤50万吨。同时,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严格的能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