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财政厅网站获悉,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通知称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着、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如规模化利用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可适当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原则上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
申请流程为,各企业先向当地政府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对于符合初选基本标准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以下为通知全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经济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作用,我厅将继续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清洁贷款”)业务。根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财办〔2014〕16号),现将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支持的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2016年,我省清洁贷款将优先支持《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可替代能源利用和碳汇林业等领域。
二、贷款对象
我省贷款对象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着、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
公益性显着、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主要指:规模化使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再生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公交和城市公共节能照明,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公益项目。
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
四、贷款规模
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原则上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