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号文件。
指导意见对能源互联网进行了定义。能源互联网是“互联网+”智慧能源的简称,暨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
意见肯定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此外,意见明确: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互联网在我国的近期目标是2016到2018年,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形成技术规范和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态。培育有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模式和积累改革试点经验。
2019-2025年,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建立市场机制、技术标准,形成开放环境、引领世界能源互联网发展。使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提高,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大众参与程度大幅提升,支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指导意见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用户侧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生产,建设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计量、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
推动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
开发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大容量、低成本、率、长寿命储能产品及系统。推动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实现储能系统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推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实现储能设备的混合配置、管理、友好并网。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与电力用户之间实现直接交易。挖掘绿色能源的环保效益,打造相应的能源衍生品,面向不同用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绿色能源套餐。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
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机制。
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实现补贴的计量、认证和结算与可再生能源生产交易实时挂钩。进一步探索将大规模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纳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补贴范围。
发展绿色能源的证书交易体系。
探索建立与绿色能源生产和交易实时挂钩的绿色证书生成和认证机制,推进绿色证书交易体系与现行排污权交易体系相融合,并通过合理的机制,将绿色证书交易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有益补充。推动建立绿色能源生产强制配额制度,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绿色证书交易与结算。推动绿色证书的证券化、金融化交易。
意见鼓励依靠金融创新探索企业和项目融资、收益分配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能源互联网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互联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债券、股权交易、众筹、PPP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发挥基金、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机构优势,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能源互联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