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从湖南发改委网站获悉,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湘发改综[2016]142号)。文件明确指出,抓好新能源和节能工作。加强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增加新能源装机比重。深入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加快省内15条天然气管道建设,其中新开支线管道10条。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分解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强化对市州政府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统筹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能评,落实节能节水“领跑者”制度,修订完善一批行业能效标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健全市场化节能机制。实施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 2015-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投资重点初步考虑主要有风电与光伏发电两项。预计投资699亿元,力争新能源电力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左右。
l 风电方面,前期重点开发湘南等地区风能资源,后期根据技术进步逐步开发洞庭湖资源。
l 光伏发电方面,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适度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地面光伏电站。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年,是全面推进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全委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年主要预期目标,突出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宏观思路谋划
1、抓好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尽快将“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责任约束、评估监测等工作。抓紧编制新十年促进中部崛起、易地扶贫搬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能源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及时编制下达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等专项计划。做好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编制出版工作。
2、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坚持一月一分析,高度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省内主要经济指标变化,科学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定期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汇报。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政策预研储备。
3、深入研究重大课题。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建设“一核三极四带多点”、补齐金融短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互联网+”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完善门户网站,做好信息采编,办好内部刊物,提升新闻发布水平。
二、着力激活有效需求
4、扩大有效投资。实施“313”投资计划,启动30大工程,推进1000个重大项目,带动全社会投资3万亿元左右。优化投资结构。产业发展注重“强链”,突出抓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投资1.2万亿元。基础设施注重“成网”,重点强化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张网”建设,新铺开现代物流和旅游设施网,力争完成投资8500亿元。生态环保注重“扩面”,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和重点治理,构建“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力争完成投资1400亿元。社会民生注重“补短”,重点提升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共享性和便捷性,增加城市功能型设施供给,打造农村功能性综合平台,力争完成投资2500亿元。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突出抓好怀邵衡、黔张常、蒙华铁路,长沙机场飞行区东扩、张家界和怀化机场改扩建,湘江土谷塘枢纽,神华永州电厂、岳阳电厂、农网改造、甘肃—湖南800千伏特高压,毛俊水库、涔天河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新开长益复线、官庄至安华等高速,张吉怀、常岳九铁路、长沙地铁6号线,长沙港霞凝港区三期工程等项目,推进安张衡、兴永郴赣铁路、渝长厦长益常段高铁,湘西、郴州、娄底机场,桃花江核电,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西水东调河湖连通等项目前期工作。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政府投资,争取中央预内投资170亿元以上,专项建设基金300亿元以上,企业债券200亿元。拓展民间投资,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抓好PPP项目示范引导,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公共领域建设,力争民间投资2万亿元左右。拓展金融服务,加大险资入湘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并购债和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治理绿色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拓展招商引资,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大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协助实施“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专题招商活动,继续争取国外优惠贷款。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管。坚持省长对口联系重大产业项目制度,梳理提出省内重点项目清单,逐个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节点,细化落实责任。抓好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用地、环境等要素保障和监督协调。完善全省联网的三级重大项目库,实行月调度、月汇总、月排位、月通报。围绕科技、产业、资源优势以及国家、省重大战略和民生重大需求,开发一批战略性、基础性和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滚动更新重大项目1年单、3年单、5年单。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落实稽察结果与项目申报、计划安排、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和审计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实行代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