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下发参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意见,根据此意见,广东与周边国家大力推动能源领域合作。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支持电力合作及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与沿线国家开展能源贸易、资源开发、节能环保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
全文如下: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大倡议。广东在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早于先秦时期,岭南地区与南海诸国已有经贸往来。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早的发祥地之一,广东是中国两千多年从未中断海上贸易的省份,并始终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诸国保持着频密的经贸联系,为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发挥着重要的窗口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对东盟、南亚、南太国家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与东盟、南亚、南太国家经贸合作量大的省份之一。参与“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新时期广东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部署、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要求,以互利共赢为目标,联手港澳台和周边省区,务实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将广东建设成为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化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信息国际合作,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航空门户,面向沿线国家,构筑联通内外、便捷的海陆空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汕头港等港口建设。结合沿线国家经贸和港口合作需求,联合国内主要港口城市与沿线国家港口城市举办港口城市发展合作论坛,建立沿线港口与物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沿线国家港口园区建设。推动与港澳深度合作,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粤港澳大湾区。增加广州、深圳至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国际航线和航班,开通与沿线国家主要城市的航班。建设东莞石龙、广州大田国际铁路货运物流中心,畅通与沿线国家的陆路大通道。加强与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二)加强对外贸易合作。进一步巩固与沿线国家的良好经贸合作基础,建设一批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扩大沿线国家特色产品进口。赴沿线国家设立建材、酒店用品等广东特色商品展销中心。在沿线国家筹建经贸代表处,设立商会,开展经贸洽谈会。加强与驻外商务机构、商(协)会和经贸代表处的沟通合作。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论坛暨国际博览会,利用广交会、高交会等平台推进经贸合作。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
(三)加快投资领域合作。支持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跨国经营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努力引导走出去企业实施本地化战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强化企业环保、公益等社会责任意识,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