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意见》是在当前加工贸易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意见》明确指出,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意见》强调,要遵循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一是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二是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是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