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以下是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3号)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我厅对《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界定,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各市可根据省以下投资核准、备案权限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原则,优化同级审批项目清单,环境影响登记表(除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下放到县(市、区)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依照本目录执行,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已由我厅审批但在本目录中不属我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重新审核,以及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办理。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9日
以下是能源方面:
以下是全文: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
(2015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