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上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燃煤消费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0日
为推进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燃煤消费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201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要求到2017年底前全市完成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重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现就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推进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本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重油)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上述目标后,预计全市每年可减少分散燃煤约140万吨。
(二)推进原则
引逼结合,坚持目标不变。坚持“引逼结合,以逼为主”的方针,通过提高环保标准和严格环保执法等主要手段,加以多方面的政策支持,确保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企业2017年底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工作目标。
市场调节,鼓励多方承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清洁能源替代给供热和用热企业带来的成本上涨应以市场价格疏导为主,鼓励由电力、燃气、供热及用热等企业多方共同分担。
节约,坚持以热定电。鼓励供热企业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确定发电规模;鼓励供热企业利用好现有闲置未利用土地或空间,以及现有的供热、供电管网和设施,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
鼓励先行,强化责任主体。鼓励供热企业2015年底前提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利用,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企业作为清洁能源替代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作为推进主体,市有关部门协力推进,确保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