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广东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其中包括火电(热电)、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
通知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及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我厅对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名录,及时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具体名录报我厅审查后依法发布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9日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年第17号公告)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如下(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一、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三、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五类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
四、在省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项目:
(一)水利:跨流域或区域引(取)水工程,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
(二)能源:火力发电(包括热电);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包括热电);综合利用发电(包括热电);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风力发电项目;新油田、气田开发项目;
(三)交通:国家高速公路,涉危险化学品码头,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项目,扩建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