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上个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该《核准目录》规定,海上风电及列入国家相关计划的风电项目由省核准,省核准外的风电站项目由市县核准。
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
一、国家核准
(一)农业水利。
1.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2.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1.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2.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3.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以外项目。
4.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以外的燃煤热电项目。
5.核电站项目。
6.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
7.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8.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
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10.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11.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12.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
(三)交通运输。
1.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2.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
3.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4.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5.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项目。
6.内河航运: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7.民航:新建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五)原材料。
1.稀土、铁矿开发: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钢铁: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热轧项目。
3.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
4.石化:新建乙烯项目。
5.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6.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六)机械制造。
1.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2.船舶: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九)城建。
1.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
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十)社会事业。
1.主题公园:特大型、大型项目。
2.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
前款规定之外属于国家核准的至第十一条所列项目,按照至第十一条规定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