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和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行为,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并明确将江苏列入重点监管省份。现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分布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纠正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中的违规行为。
二、监管依据
《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已出台的分布式发电相关制度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情况
1.已投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光伏、风电及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等)装机容量、投产时间、并网情况等;
2.分布式发电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并网服务流程、信息披露情况、项目备案情况、豁免政策落实情况等;
3.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情况;
4.分布式发电项目2013年全年和2014年上半年(1-6月)的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