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2项。
国务院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2 | 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3 | 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4 | 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5 |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6 |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7 | 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8 | 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9 |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0 | 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取消 | 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