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
有关中央企业,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项目布局。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部署,结合本地区风电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制定风电开发方案和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合理确定风电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布局,保障风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和运行的协调。电网企业要根据风电规划布局及开发方案,加强配套电网的规划和建设,优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满足符合规划的风电项目接入电网及并网运行的需要。
三、加强对风电场并网运行的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规范风电项目规划、测风、前期工作、核准、建设以及并网运行等环节的管理。各风电开发企业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开展技术和开发方式的创新。
四、建立动态调整和完善机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201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协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