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与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水运司、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等有关单位,就贯彻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10号)精神,扎实推进煤炭合同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综合各方意见,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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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煤炭合同监管定期例会制度。每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召集铁路、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听取产运销三方煤炭供应情况的汇报,做好煤炭市场分析及预测,协调解决合同执行和煤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对监管企业进行考核,并将合同兑现结果以文件或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对前一季度公布的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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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二、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向产业政策鼓励和符合项目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倾斜;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倾斜;向铁路大客户、战略装车点、重载区域运输及运输效率高的企业倾斜。初步确定电煤40万吨以上、冶金煤30万吨以上、化肥煤10万吨以上的监管合同及企业名单(附后)。监管合同总量为3.27亿吨,占全国重点合同总量的57.4%。其中电煤监管合同2.85亿吨,占重点合同总量的51.4%,合计348家电厂;冶金煤监管合同3014万吨,占重点合同总量的33.6%,合计72家钢厂;化肥煤监管合同1183万吨,占重点总量的50.2%,合计71家化肥厂。经港口下水的煤炭监管合同1.25亿吨,占监管合同总量的38.2%。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委与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10号)精神,扎实推进合同履行监管工作,近,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入开展煤炭合同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会议纪要
1、铁路、交通部门及煤炭运销协会、电力、冶金、化肥行业的牵头单位,要尽快建立起煤炭监管合同的执行监测系统和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包括铁路、水运监管合同年度运输计划落实、月度煤矿提报计划、铁路(港航)月度运输批复计划、月度实际煤炭发运量、月度实际煤炭到货量、合同兑现率等项内容。煤炭运销协会、电力、冶金、化肥行业的牵头单位,要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监管合同的记录和汇总,对汇总结果要做深入的分析和准确判断,并将煤炭监管合同执行情况表(附后)及原因分析,每月1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铁路部门对监管合同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优先装车、优先保障困难区段的运力,监管合同和大客户计划的兑现率要达到90%和95%以上。凡未按要求完成月度监管合同兑现的,不得受理同一流向下月其他用户的补充计划。
2、煤炭运销协会及电力、冶金、化肥等行业牵头单位,要督促本系统企业严格履行监管合同的各项条款,力争全部兑现。考虑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合同考核暂以90%的兑现率为标准。同时制订具体有效措施,重点抓好本系统的企业监管合同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基础性工作。
(200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