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印发《2018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 编制实施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
2018年底前具备改造条件的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城市推动实施大气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2018年完成10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配合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
全面实施《土十条》,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强化质量控制。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8〕5号
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节选)
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力争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3%、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2%、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4%以下。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确保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工作重点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编制实施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
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路线图和重点任务。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与考核奖惩。2018年底前具备改造条件的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等重点城市推动实施大气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地级城市2018年底前完成。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促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督促落实道路扬尘、施工扬尘、餐厨油烟、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继续做好露天秸秆禁烧工作。地级及以上城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一点一策”,落实协同联动机制和巡查督办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加快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坚决落实《水十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敏感地区源头管控,严格长江沿线环境准入标准,督促相关地方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开展总磷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继续推进工业聚集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10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配合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长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治理。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农业部门加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水质信息通报和重点工作调度,完善综合督导、水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