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六、林木、果树和其他树木补偿标准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
煤矿、
选煤设备、
煤仓、
料仓、
破拱、
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1)产权调换房屋实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在崔家哨区域。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如预增加面积超出回迁楼设计建筑面积或者没有房源的,由政府搭建平台,以团购方式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根据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批准的2013-100号规划条件图,具体范围是:东侧至沈丹铁路及威宁火车站,西侧至赫地沟村沟口,南北两侧为自然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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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3)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补偿协议约定套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二)严格执行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收、依法补偿安置。
为推进辽宁中电投本溪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参照《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7万元/亩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照5.6万元/亩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2)产权调换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参照下列标准:一类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单室);二类套型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双室一厅);三类套型建筑面积85平方米(双室双厅);四类套型建筑面积105平方米(三室)。
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协议约定套型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在3平方米以内(含3平方米)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结算价格缴纳差价;大于3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不缴纳差价款,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类别、数量和质量,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或市场重置价格分别确定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本标准未含的,参照其它行业标准执行。被征收人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2.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3525元/平方米结算差价。
(四)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一)征地补偿费安置。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20%预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如有合同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兼顾公平与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一、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二)社会保障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规定办理参保。
八、住宅房屋的确定和补偿
1.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确定补偿价值,经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其标准为3525元/平方米。
(二)补偿安置程序。征收集体土地上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应在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前,办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定书》;集体土地上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协议签订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由征收部门,由征收部门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向市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领取《城市房屋拆迁产权审定书》;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灭籍手续后给予补偿安置。
五、青苗补偿标准
辽宁中电投本溪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持有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经市房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确权由公有房屋产权单位签发的《本溪市公有房屋租赁证》;二是有与房证记载相符的房屋。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作物的一茬产值计算。菜田3000元/亩、旱田2000元/亩(农业设施按评估确定的实际损失确定补偿标准)。
②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协议约定套型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在3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结算价格返还被征收人;大于3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结算价格双倍返还被征收人。
七、失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三)安置补偿方式。实行异地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补偿方式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征地搬迁范围
被征收范围内果树、零星树木、灌木和绿化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林业部门政策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