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公告
本公司于2020年9-11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37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下属动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225.3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土哥伦比亚波哥大西部铁路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71.5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和维保合同。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4.1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4.2亿元人民币的市域车辆销售合同。
4.本公司下属机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16.6亿元人民币的机车修理合同。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14.5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约7.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7.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9年营业收入的16.2%。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本文来自中国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