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及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二是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三是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四是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五是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意见稿》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六项基本原则:发挥领导作用,突出理念引领,强化风险意识,注重过程控制,促进科技进步,推动持续改进。
《意见稿》指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分为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8个要素。
按照《意见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八项考核内容: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