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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

11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方案提出:

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

推动“绿电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打造集成风能开发、氢能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建设等的海上“能源岛”。

支持山东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意见》),巩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成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意见》实施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充分认识《意见》印发实施对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牢记“国之大者”,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意见》推进实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细化实化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任务实施责任人,对照分工负责的重点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行动计划,逐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意见》实施,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意见》重大改革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任务,分年度分步骤推进实施。

三、强化政策措施配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省实施方案,集成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上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意见》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省级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领域配套政策,加强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意见》实施的衔接协调。支持开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创新实践,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加强督导评估考核。将《意见》落实工作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四进”工作重点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分析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激励奖惩的重要参考。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任务实施进展跟踪。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评估,定期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和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五、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大力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形成全社会全力支持和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系列宣传报道,在全省形成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3.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办公厅;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7.支持山东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8.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沿海地区园区集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海洋局)

10.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11.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12.扎实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稳妥推动后续地炼产能整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海洋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3.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14.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国资委)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利用。

15.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6.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7.提升胜利油田、渤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清洁低碳生产水平,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8.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

19.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

20.推动“绿电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21.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能源监管办)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22.推动青岛经济南至郑州、西安通道建设,加快建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适宜河段复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23.推动青岛港和日照港、烟台港等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港,强化与天津、河北、江苏等沿海省份港口合作互动,共同打造港口群。(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国资委、山东海事局、省海洋局)

24.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25.支持青岛港扩大氢能利用、日照港建设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港口,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绿色货运系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青岛海关、山东海事局)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6.以石化、高端装备、纺织、家电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7.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28.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9.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建设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30.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31.建设济南、青岛国家E级超算中心,提升云计算能力,完善、省级及边缘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

(十)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新兴产业集群。

32.面向深海大洋资源开发,突破海工高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建设的海工装备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33.加快海洋新材料研发应用,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34.促进海洋生物医药创新,实施现代渔业“蓝色良种”工程,建设国家深海基因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35.打造集成风能开发、氢能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建设等的海上“能源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36.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实施智慧海洋工程。(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37.支持山东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38.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39.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十二)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40.深入发掘儒家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1.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单位: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三)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42.发挥山东海洋科技资源雄厚、海洋产业基础较好的综合优势,高质量建设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3.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矿山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4.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45.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46.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十五)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47.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8.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49.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50.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六)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51.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52.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和海水淡化利用规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53.开展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治理,实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黄河口地区、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确保黄河下游长久安澜。(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4.研究论证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境内工程线路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七)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55.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沿海岸带、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鲁中山区、鲁东低山丘陵等生态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56.深入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全面保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委编办、省海洋局)

57.加强沿海防护林、河口、岸线、海湾、湿地、海岛等保护修复,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探索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8.定期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八)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9.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60.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61.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2.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63.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一湾一策”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强化陆源污染排放项目和岸线、滩涂管理,布局建设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海事局、省委编办)

(十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64.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65.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66.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局)

(二十)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67.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8.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

69.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油气开采、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70.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一)提升省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71.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集约发展,打造黄河流域增长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2.培育发展济南、青岛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3.提升鲁西、胶东、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74.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十二)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75.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76.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77.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78.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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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仓双置式振动破拱排料器致力于解决煤仓/料仓/结拱/堵塞/破拱/疏通/排料等技术难题,替代空气炮解决炉前仓结拱堵塞/溜槽结拱堵塞/煤仓结拱堵塞/原煤仓结拱堵塞/混煤仓结拱堵塞/缓冲仓结拱堵塞/料仓结拱堵塞/原料仓结拱堵塞/装车站结拱堵塞等疏通排料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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