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中报指出: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原文如下)
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38.88亿元,为预算的102.5%,比2020年增长10.7%,主要是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和价格上涨等因素拉动。其中,税收收入172730.47亿元,增长11.9%;非税收入29808.41亿元,增长4.2%。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13.52亿元,收入总量为214252.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21.5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0.3%。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0.9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249952.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5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1.8亿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10.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85亿元,收入总量为93396.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65.9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其中,本级支出3504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下降0.1%;对地方转移支付82215.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1.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0.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120896.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31752.66亿元,为预算的100.5%。国内消费税13880.7亿元,为预算的104.3%。企业所得税26605.34亿元,为预算的103.8%。个人所得税8395.95亿元,为预算的106.3%。关税2805.87亿元,为预算的10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316.36亿元,为预算的107.8%。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8157.69亿元,为预算的117.1%。进出口税收均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外贸进出口增长好于预期,以及进口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影响。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海关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9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国防支出1355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90.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教育支出169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科学技术支出3205.54亿元,完成预算的9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2.49亿元,完成预算的90.8%。债务付息支出5867.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74862.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专项转移支付7353.04亿元,完成预算的88%,主要是部分原安排的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列入中央本级相关支出。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2011.8亿元、支出结余1529.1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400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529.1亿元中)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854.01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293.02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1077.08亿元,增长10.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2215.94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9778.52亿元,收入总量为203071.5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271.54亿元,增长0.3%。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23.71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4.8%。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240.16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90亿元,收入总量为134853.8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661.01亿元,完成预算的86.6%,下降3.7%。支出执行数与预算相差较大,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低于预期。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87.71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14.8%,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等增加较多。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4419.9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本级支出320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02.2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5.6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0.82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9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3936亿元,增长4.5%。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02.2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238.29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459.99亿元,下降4.2%,主要是2021年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相应支出减少。
(三)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79.55亿元,为预算的133.6%,增长8.5%,主要是2020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24.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7%。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6.92亿元,为预算的114.6%,增长12.4%。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420.06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增长14.8%,其中,本级支出936.9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8.26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有一定超收,按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172.63亿元,增长6.1%。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40.81亿元、2020年结转收入32.37亿元,收入总量为3345.8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7.79亿元,增长0.3%。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52.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05.97亿元。
(四)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34.74亿元,为预算的106.2%,增长24.9%。其中,保险费收入66816.64亿元,增长35.7%,主要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恢复征收;财政补贴收入23248亿元,增长10.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87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12.1%。当年收支结余6858.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1395.09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6.44亿元,为预算的93.3%;支出1429.7亿元,完成预算的90.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地方上缴9303.62亿元,中央拨付9294.52亿元(缴拨差额9.1亿元,主要是收支列入中央预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地方调剂,以及分配调剂资金利息)。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25.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03.24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3288.3亿元,支出86446.59亿元。考虑调剂因素后,当年收支结余6832.6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0991.85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152亿元。
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2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2405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04700.3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37708.6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1.6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332774.3亿元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1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加强民生和重点领域经费保障,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财政管理和政策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合理把握节奏,全年发行使用先缓后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分类调整2020年出台的应对疫情阶段性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等新的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在稳定经济增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减税降费既助企纾困又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同时优化流程,健全监控体系,提高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效率,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提供财力支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节省资金用于增强地方民生财力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5.3%。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研究建立国家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机制,首批9个国家实验室挂牌运行。支持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大幅精简预算科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为科研人员潜心钻研创造更好条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允许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尽早受益,2021年前三季度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超过3300亿元。实施“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发展。在6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7542亿元、新增服务市场主体72.5万户,分别增长79%、165%。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统筹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与高端医疗设备、农业机械等产业链补链强链,促进短板产业加快国产替代和技术迭代。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大幅增长。
加大民生投入,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处置和化解局部地区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经费保障,推进疫苗和药物研发,实行全民免费接种,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中央高校经费支出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倾斜。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出增长14.7%,3400多万人次受益。强化基本民生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4.5%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79元。把更多常见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安排资金向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持各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戏曲公益性演出等项目,5万余个博物馆、图书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重大体育赛事,强化国家队经费保障,做好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备战参赛工作,大力支持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时间下达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河南、山西、陕西等地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支持地方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工作。
支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主要帮扶政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增加,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大幅增加制种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开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提升种业全链条发展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落实区域重大战略等。出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浙江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财政政策。实行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等政策,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9.1%。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支持20个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坚决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稳步推进隐性债务清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框架。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风险总体可控。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等制度,促进债券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稳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增值税等税收立法,印花税法正式公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开展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成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部分地区违规动用财政资金兴建楼堂馆所问题,通报典型案例。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总的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代表委员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压力加大。有的地方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禁而未绝。部分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债券资金闲置,投向领域不合规。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部分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细化,预算执行严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绩效自评不够客观,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一些企业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财经纪律和财会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有的地方和部门过紧日子相关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