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将于“十四五”期间加大海上风电开发力度。根据规划,临高西北部、儋州西北部、东方西部、乐东西部和万宁东南部海域共计11个场址将作为开发重点,总开发容量约为1230万千瓦。
早在2017年下半年,为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护力度,海南省发改委一度停止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工作。从“叫停”到“重启”,海南省的海上风电发展将迎来哪些转变?
装机容量扩大
其实,2021年6月,《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发布就已释放出鼓励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信号。《规划》明确,要稳步推进海上风能资源利用。加强全岛及周边海域风能资源勘查,科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鼓励发展远海风电。在东方西部、文昌东北部、乐东西部、儋州西北部、临高西北部50米以浅海域优选5处海上风电开发示范项目场址,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2025年实现投产规模约120万千瓦。
据记者了解,海南省“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的建设规划已于去年上报至国家能源局。目前,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批复已经正式下达至海南省,整体规划规模约为1230万千瓦,总场址面积约1902平方公里,水深11米-90米,离岸距离10公里-47公里。
记者注意到,在2014年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中,海南省海上风电的远期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95万千瓦,而当前批复的规划目标则达到彼时的近3倍。
在总体目标放大的背景下,各具体项目的规划也在同步增加。有在海南省从事风电开发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在海南规划的风电项目自2017年底起就已暂停各项工作。当前,新项目的规划规模将超过2017年水平。“现在,公司正在等待相应的政策方案和细则正式下发,通过竞争性配置重新获取建设指标。”
据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秘书长范益民透露,除部分新增开发投资外,在2017年前完成规划但并未实质开工的项目大部分都将参与到此次的竞争性配置中。同时,根据企业的自身意愿和海南省的统一规划,大部分单体项目的装机容量都有所扩大。
争取年内开工
按照相关要求,此番规划的项目分为示范项目和招商项目两大类。其中,示范项目共3个,装机容量共计420万千瓦,不参与招商(竞争性配置),其他项目共计810万千瓦规模资源将采用招商(竞争性配置)的方式分配到各开发企业。有知情人士透露,3个示范项目的开发主体分别为上海申能和上海电气(联合)、中海油集团和明阳集团。
对于招商(竞争性配置)项目,相关工作方案提出,原则上单体项目的装机容量为50万千瓦-60万千瓦,对应的总投资金额约为75亿-90亿元。一方面,可以使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使平价化后投资企业获取合理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可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和风险,使企业快速建成投产,保证海南省“十四五”能源项目并网目标顺利实现。
海南省发改委在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海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海上风电项目力争年内开工。
避免政策“过山车”式变化
从全面叫停到大规模重启,多家受访的新能源企业指出,希望海南省此次能够稳定政策方向,避免“过山车”式的变化。
其实,在“十三五”初期,海南省对海上风电的开发还抱有积极态度。在2017年4月发布的《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至2020年,海南省争取投产东方近海风电装机共35万千瓦,并开展东方2号风电场、乐东、文昌、临高、儋州等近海风电前期研究,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风电利用研究。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后续发展中,海南省的决策层对海上风电的认知发生变化,以保护生态为由叫停了风电项目的开发。2018年3月,海南省发改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明确表示,为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护力度,科学严谨、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权衡风电效益及影响,海南省停止了开发风电。
面对当前海南省重启海上风电的政策导向,有行业专家指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的发展,海南省打破此前僵局,重启海上风电也有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海上风电开发的整体成熟度正在逐步提升,相应的技术水平、装备能力等都比5年前大有进步,这无疑也会增加海南省对海上风电发展的信心。“相信海南省的海上风电乃至其他新能源开发都将迎来新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