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总容量为300MW(暂定),要求单机容量7.0-9.0MW。
同时,公告规定,投标风机设备制造商具有2016年12月1日至今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型国内运行业绩累积不低于100MW。
原文见下:
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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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为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标段的招标,招标人为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后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浙能台州一号海上风电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海域,规划场址呈梯形,东西向宽约11.5km,南北向长约12.0km,规划面积67km2,规划装机容量300MW。为避让生态红线区划、军事、航道等限制性因素,场址面积缩减至26.3km2。现场区呈四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16.5km,东西向宽约8.6km,南北向长约4.3km,涉海面积23km2,海底地形整体变化较小,泥面高程多在-10~-14m之间(国家85高程),水深条件较好。
1.2招标范围: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总容量300MW(暂定)、单机容量7.0-9.0MW(单一机型)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投标机型适当上浮装机总容量,上浮量不超过单台机组容量,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风机单机容量为7.0-9.0MW,且必须通过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的型式认证或设计评估认证,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6投标风机设备制造商具有2016年12月1日至今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型国内运行业绩累积不低于100MW;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和并网证明文件(或预验收证书)。合同复制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