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三)能源效率等级;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国家鼓励承担能源效率检测的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
附件: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六)能效信息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0日。意见请发送至我司(节能处)电子邮箱jienengchu@163.com, 或邮寄至“北京市月坛南等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节能处)”,邮编100824。
利用自有检测资源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其检测资源应当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二)产品规格型号;
第三条 国家对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附件:
第九条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可在能源效率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五)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四)能效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目录》和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制定和公布适用产品的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网络商品交易,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015年8月24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推广节能产品、引导绿色消费、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推广节能产品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