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提出“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超出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八)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