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5 日,越南电力总公司 (EVN) 更新了有关风力发电厂商业运营认证 (COD) 状态的信息。
根据该更新,8月份有3个风电项目投入商运:和平一号风力发电厂二期,15.2兆瓦;宁顺五号发电厂,21兆瓦;7A风力发电厂,12.6兆瓦。截至8月底,已有24个风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是963兆瓦投入商运。
此前,8月上旬,总装机容量为5655.5兆瓦的106家风电厂上报资料,申请通电并网,请求验收和COD认定。
根据工贸部 2019 年 1 月 15 日第 02/2019/TT-BCT 号关于实施风电项目开发实施条例和风电项目购电示范协议的通知内容,风力发电厂在投入商运之前的90天内,电力卖方负责根据风电场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向电力买方发送电厂调试验收流程的草案,用于两个目的:双方统一确定商运日期,计算电厂的调试输出电量。
如果想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认定COD,风力发电厂业主需要在8月3日前递交电厂的有关材料。目前,除了24家已经获得认定COD的电厂之外,另外82家(共106家提交申请)极有可能赶不及终验收认定的时间截止日。
面对这种风险,越南清洁能源协会和风电项目所在的省市,均已向越南总理、工贸部、EVN及相关部委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延长风电项目商运的发电时限(2021年10月31日),延长3-6个月。
例如,茶荣省申请延长至2022年4月;塑庄省申请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嘉莱省也申请延期,不过时间没那么长,仅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能认定商运的风力电厂,意味着能够发电,但是不能并网卖电给国家电网,相当于投资的项目不能套现,这对于投资而言是很大的一次危机。
根据越南第七次电力规划,风力发电是越南电力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是属于享受补贴的电价,如果能够成功纳入电网规划,并且认定商运与电力总公司达成售电协议,电力项目是非常良好的投资资产。
根据越南第八次电力总体规划草案,到2030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3GW。但是,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越南应该将容量增加到10吉瓦以吸引投资者。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越南海上风电的理论/技术潜力为 475吉瓦。根据丹麦能源署的数据,越南完全可行的海上风电潜力为162 吉瓦,其中132 吉瓦是海底深度小于50m的海上风电,30 吉瓦的项目使用浮动基础技术。
根据越南第八次电力规划草案,虽然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不包括水电)占总能源的比重将接近30%,风电装机规模将增长3倍,太阳能发电量将增长2倍,但是风电主要还是陆上和近岸风电(增加9吉瓦),太阳能增加7吉瓦——海上发电的潜力未能充分实现。
如今,加上陆地风电项目完成投资,但是纳入规划已经验收并网卖电受阻,部分投资者或许继续当地政府和越南有关部委出来解答并网卖电的问题。
如果各地申请延期并网验收认定商运的时间不能延期,则会出现越南电力短缺,但是风电项目却“产能过剩”的问题,正如太阳能发电项目正遭遇的瓶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