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老旧风电场更新规模200万千瓦以上、增容规模200万千瓦以上,充分释放存量项目资源潜力,基本解决老旧风电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风电并网安全性、可靠性。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形成有利于老旧风电场更新规模化实施的市场开发模式、政策支持体系、金融创新机制和固废循环利用途径。
技术效益目标:更新及增容风电场单机容量达到3.0兆瓦及以上,年等效利用小时数达到2000小时以上。
社会环境效益目标:每年节约244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608.2万吨,二氧化硫2.05万吨,氮氧化物1.81万吨。
经济效益目标:更新及增容建设总投资达到260亿元以上。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60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科学、合理、有序开展老旧风电场更新试点工作,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存量风电项目提质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延续、以大代小、有保有增、生态优先、产业促进”的原则,科学、合理、有序开展老旧风电场更新试点工作,充分挖掘老旧风电场土地、风能资源潜力,促进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项目开发企业在老旧风电场更新管理范围内自行申报、自主实施。鼓励项目开发企业与第三方优势企业探索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
坚持政策延续。老旧风电场更新须在项目原场址范围内进行且容量不得突破原核准容量,完成更新后补贴等沿用原项目相关政策。
坚持以大代小。老旧风电场更新时应选择单机容量大(原则3.0兆瓦及以上)、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力争实现老旧风电场土地、风能资源利用大化。
坚持有保有增。支持企业完成老旧风电场更新后充分挖掘剩余土地、风能资源价值,在原场址范围内开展项目增容,增容按照新增风电项目管理。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老旧机组拆除后及时对原址进行植被及生态恢复治理,新建风电机组用地严格执行有关用地要求,打造环境友好型风电场。
坚持产业促进。鼓励区内风电制造企业积极参与老旧风电场更新试点项目建设,以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促进风电产业上下游一体化配套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老旧风电场更新规模200万千瓦以上、增容规模200万千瓦以上,充分释放存量项目资源潜力,基本解决老旧风电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风电并网安全性、可靠性。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形成有利于老旧风电场更新规模化实施的市场开发模式、政策支持体系、金融创新机制和固废循环利用途径。
技术效益目标:更新及增容风电场单机容量达到3.0兆瓦及以上,年等效利用小时数达到2000小时以上。
社会环境效益目标:每年节约244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608.2万吨,二氧化硫2.05万吨,氮氧化物1.81万吨。
经济效益目标:更新及增容建设总投资达到260亿元以上。
二、实施模式
“十四五”期间,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主要针对全区并网运行时间较长、单机容量在1.5兆瓦及以下、连续多年利用小时数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需求选择以下两种模式之一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1.“等容更新”模式。在可增容规模有限、经济性较差、增容部分不具备接入条件等情况下,按投资低、手续简原则在原风机机位范围内择优选择可用机位新建风电机组,或按技术经济优原则在场址范围内重新选择可用机位新建风电机组。
2.“等容更新+增容”模式。统筹考虑场址范围内土地和风能资源,在完成“等容更新”后,若可增容规模较大、经济性可观、增容部分具备接入条件,可在场址范围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增容。
三、保障措施
(一)简化等容更新项目流程
等容更新项目不改变原有核准文件项目规模,属于风电场站内技术改造,不在核准目录范围内,按照《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或行政审批部门对等容更新项目进行备案,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备。
(二)规范增容风电项目管理
增容风电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和建设要求,参照新建风电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原则上增容项目须在老旧风电场完成更新后一年内建成投运。
(三)项目其他要素办理
更新项目须严格执行现行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涉及用地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临时用地报批及林评、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开发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向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市场注册信息变更等手续。电网企业对更新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对更新项目提出相关并网技术要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要求,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各相关厅局及电网企业在政策容许范围内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做好保障。
(四)延续电价补贴
等容更新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的有关要求,延续原项目电价补贴政策执行到期,到期后按新增并网项目执行电价。
(五)推动多元创新
鼓励开展多种技术模式创新,通过融合储能、制氢、供暖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开展智慧能源系统创新示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开发企业探索新型商业模式,通过引入第三方优势企业等方式推进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大配套支持
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试点项目开发企业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项目开发企业更新初始投资成本压力。鉴于当前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处于国内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工程造价较高,将对试点项目的保障性收购发电利用小时数给予一定的支持,多措并举推进试点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
(七)建立循环机制
研究建立老旧风电场回收再利用机制,培育风机制造、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探索叶片、舱罩的玻纤树脂等特殊废弃材料的循环利用方式和废旧高分子材料资源化有效途径,推动风电产业循环发展。
(八)国家政策衔接
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四、申报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十四五”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项目,风电开发企业扎实开展老旧风电场增容更新前期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委,并组织企业按照附件1、2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方式:0951-6038090
邮 箱:nengyuan_nx@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