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21年河南省境内风、光存量项目、增量项目及项目考核机制进行了规定。
在存量项目方面,《通知》明确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获得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项目原则上应当在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对于明显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项目(风电项目自核准之日起超过3年)不支持其业主及主要投资方在河南省境内继续开发新能源项目。
在增量项目方面,《通知》指出,由于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的规模可支撑河南省2021年、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所以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省辖市发改委统一组织本辖区市场化并网项目。
在市场化并网项目申请方面,《通知》要求风电项目单体规模应在100MW及以上,扩建项目应在50MW及以上。
在项目规模方面,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1GW,要求配置项目15%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III类区域可协商规定消纳规模,要求配置项目20%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
通知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