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力争全省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根据《通知》,到2020年底,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分别为1547万千瓦、1684万千瓦。经计算,“十四五”期间,江苏省风电、光伏将累计新增3069万千瓦以上。)
《通知》称,“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进一步优化风电、光伏发电特别是风电结构,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严格控制新上陆上风电项目。
各设区市发改委要精确把握省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尤其是沿海地区要全力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
纳入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内项目,由省级层面分年度统一组织竞争性配置,自动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内。
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省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其中,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通知执行,风电项目必须于2022年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于2021年底前并网,未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平价项目,将不再纳入省保障性并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