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行至过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地方政府相继陆续下发风、光指标分配方案。截至目前,陕西、河南、广东、广西等9省(区、市)已公布,其中明确的风、光保障性并网规模超56GW。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特将各省方案重点内容梳理如下,以供新能源开发企业参考。
陕西
政策名称:陕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保障性并网规模及要求:风+光共6GW,符合申报要求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但应于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重点内容:1、“十三五”分散式风电、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竞价未建成转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纳入本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3、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对建设有困难或者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可允许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回购。
4、集中式风电项目、普通光伏项目原则上单体规模不小于5万千瓦,不超过25万千瓦。
5、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全部子公司)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总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6、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光伏项目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河南
政策名称:河南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保障性并网规模及要求: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获得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经测算,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可支撑2021年和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新并网项目。
重点内容:1、为稳步推进风、光向全面平价上网平价过渡,由省辖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市场化并网项目。
2、对于不新增用地、利用固定建筑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限申报规模,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3、各批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全容量并网。逾期未核准项目自动调出;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不再享受优先并网条件,须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再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4、各市县进一步优化核准备案程序,不得增设前置条件。
5、根据河南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共分为Ⅰ、Ⅱ、Ⅲ类地区,今年I类、II类地区消纳容量共计400万千瓦。
广东
政策名称:广东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障性并网规模及要求:风+光共9GW,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重点内容:1、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
2、各市要积极组织和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底前建成投产。
3、已开工未并网项目,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对未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且未采取市场化方式并网的项目,如今年底保障性并网规模仍有空间,将根据项目并网时序,按照“先并先得”的原则增补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如保障性并网规模无剩余空间,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
4、省将适时组织开展2022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请各市抓紧摸清资源现状,挖掘潜力,探索开发建设新模式,做好项目储备。
5、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及办理手续,加快接网工程建设,对已具备接网条件的项目做到“能并尽并”,不得以项目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或平价名单为由延缓或拒绝办理接网手续,同时进一步拓展接网消纳空间。
6、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7、各市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