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光伏资讯”获悉,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本次新增风电项目122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项目建设,作为保障性规模,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煤电关停企业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等容量替代项目),不受总规模限制,不兼得1.5倍容量光伏替代政策。
根据各地可开发风能资源分布情况,1220万千瓦风电规模分解下放到阜新、朝阳(各200万千瓦),沈阳、营口、铁岭(各150万千瓦),大连(120万千瓦),鞍山、葫芦岛(各100万千瓦),锦州(50万千瓦)。
开发业主选择方面,《意见稿》明确,各市通过竞争优选的方式确定开发业主,每个申报单位(一级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分公司都视为一个公司)原则上多参与三个市的竞争。单个风电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150MW。
在风电项目电价方面,《意见稿》明确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1850小时)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超出部分延续《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政策执行。
《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政策显示,年度结算时,确保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1850小时)平价结算。超出部分,确保企业承诺利用小时数低价结算(如不足,按实际超出部分低价结算)。
同时,《意见稿》明确优先支持具备以下三种条件的项目:
一是在辽宁省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
二是承诺配套储能设施10%以上;
三是具备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的,取消项目建设计划资格,该企业五年内不得在辽宁境内申请风电光伏建设;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十年内不得在辽宁境内申请风电光伏建设。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