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探索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体制机制。
根据文件,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后新增的新能源消纳规模,按照不低于改造后增加的调峰空间50%的比例配置给开展灵活性改造的企业,原则上新增的新能源规模不能超过火电灵活性改造后增加的调峰空间。
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大纲中,除了火电灵活性改造方案之外,还包括新能源基地建设方案,要求根据场址条件提出新能源基地拟开发能源品种、技术可开发规模总量、单体项目容量划分、典型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原则上场址技术可开发总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
本文末附有参与该项研究的电力规划总院能源所副所长王霁雪的专家解读,可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