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详见重磅!两部委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这份通知主要的目的就是告诉各省未来2年应该消纳多少可再生能源电量。根据之前我们的分析,各省可以选择自建项目也可以选择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此次文件中,也有新的重点,在此为大家梳理一下。
重点一:
考核周期更加弹性,今年完不成明年补上也可以。文件表示因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意味着地方政府如果当年实在完不成指标,那么来年加把劲补上作业,也是可以的。不会因为当年完不成,就真的立马被惩罚。这种弹性,对产业链也是有益无害,避免因为大家都要抢工期,导致设备价格过分涨价。
重点二:
部分省份未来两年比例上调很高。我们摘取了2020-2022年非水可再生能源低比例的数据,制作了下面两张图。从图2可以看到,河南、湖南、河北、山西、江西、陕西、江苏、广西、内蒙古9个省份的低非水指标在202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要提高超过4%。这个4%是整个全社会用电量作为分母的4%,反应到电量上是非常大的。这9个省份中,除内蒙古外,都不能大量自主开发项目,预计主要靠远距离输送,特高压还是主力。
这就出现另一个问题,是否应该全国统一划线,然后让各省自主交易消纳量?从碳中和的角度,早晚是要走这一步的,但是现在时机暂时还不成熟,我们的电力市场还不是完全的市场。
注:本图数据是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
重点三:
2020年各省实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没有像往年一样,包括在文件中,还需要等待一段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