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陕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大力推动储能产业发展!
文件提出,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每年提升1.5个百分点左右,实行可再生能源倍速发展计划。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另外文件要求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增量风光储项目要优化储能配置规模,充分发挥调峰调频作用,降低风光储发电成本。
此外,文件还提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2023年建成投产。加快富平、东庄等抽水蓄能电站选点前期工作。
详细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