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的趋势之下,新能源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开始转向地方政府的规划与支持力度。继3月份发文要求暂停2020年新能源项目开发之后,榆林市近日下发了《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2021-2025年的新能源开发提供指导。这一份文件也为各地区“十四五”新能源项目管理提供了参考。
作为陕西省光伏、风电资源禀赋优,并且建设规模大的地级市,榆林在新能源项目管理方面可谓是经验丰富。文件明确“规划先行”,由榆林市发改委牵头编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区域外禁止开发新能源项目。
光伏們了解到,此前榆林市县级甚至园区都有单独的发展规划,导致了很多圈地、圈资源的问题。在3月份的文件中,榆林市明确要求对于圈占资源但无法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为后续项目建设腾出发展空间。规划混乱带来的新能源发展问题,榆林市深受其害,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规划引导”的作用,并且明确:
风电项目申报成功后,须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核准后,须在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取消核准(备案)资格。风电项目开工标志为台风机基础浇筑完成;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标志为10%的支架基础施工完成,项目在备案之后需要在18个月内建成,以防止此前项目批而不建造成的资源浪费等问题。
在资源配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发改委统一组织配置新能源资源,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配合。按照统筹平衡、有序开发的原则,适时分批次提出全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场址、规模、时序、方式及有关技术要求,同时落实项目用地、接入条件。每个项目的开发业主将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公开选择,综合评分高的新能源开发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在项目业主优选因素中,对地方贡献作为重要条件,权重不低于35%,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先进性权重不低于25%。
其中,更让部分投资商担心的是地方贡献权重不低于35%。这意味着,投资商想要在榆林投资新能源项目,要么已有产业布局,要么就需要新配套产业,这条规定基本上将一些未在榆林有相关产业的单纯电力投资商拒之门外。
另一方面,榆林市在此次文件中表示,“鼓励居民、工商业、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油田矿井等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能替代”,这对于当地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以及消纳,无疑是明智且符合实际的。同时,文件还鼓励存量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超出容量按新建项目对待,优先申报,这对于提高发电量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一大利好。
原文件如下:
关于《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榆林市发改委草拟了《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2月1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邮寄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511室
电子邮件:331039446@qq.com
联系人:贺云鹏 0912-3232699
附件: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