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11月1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消纳保障意见稿》指出:2020年,国家下达广东省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8.5%,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5%;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0%,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0%,售电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0 年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1.5%、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0%、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5.3%、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6%;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0 年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1.5%、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0%、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5.3%、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6%,进一步加强用地、财税等方面支持,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电力交易意见稿》指出:建设目标是引入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需求的市场化用户、售电公司、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交易,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由广东省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10千伏及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其中风电全厂容量应达到30MW及以上。调度机构按照风电全额消纳的原则,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合理安排发电。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环节, 发电企业以风电场为交易单元参加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以下是公告原文: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工作,我局组织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研究编制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4,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邮编510031。
电子邮件请发至:nyjdlc@gd.gov.cn。
附件:1.《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