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关于发布10万千瓦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竞争优选情况公告的通知,通知表示:呼伦贝尔市共获得“十三五”期间新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规划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配套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指标10万千瓦。原文如下: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关于发布10万千瓦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竞争优选情况公告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273号)文件及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共获得“十三五”期间新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规划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配套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指标10万千瓦,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呼伦贝尔市10万千瓦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优选方: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优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
相关要求:请有意向企业于公告发布后五日内(2020年12月13日-2020年12月18日)准备齐相关材料。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
其他优选事项请见附件。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0470-8217925 18004706891
邮箱:nyk7276@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
2、呼伦贝尔市10万千瓦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优选公告
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020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020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
附件2:呼伦贝尔市10万千瓦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优选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呼伦贝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呼伦贝尔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配置规模总量为呼伦贝尔市的10万千瓦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核准,2021年12月31日之前对应风电部分全容量并网,供暖设施投入运行,并经盟市发改委验收确认具备供暖条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已开展前期工作、接入消纳条件、平价实施保障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通过综合评分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风电项目及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呼伦贝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hlbe.gov.cn)发布。
一、 基本情况
1、优选方:呼伦贝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2、优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二、 申报项目投资商资格要求
3、参与风电项目开发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项目开发主体(须为具有决策权的企业总部)原则上不得申报超过5万千瓦建设规模。
4、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一个集团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不应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不允许联合体。
5、投资主体2019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要达到3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5亿元及以上,原则上要具备2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开发业绩。
6、申报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呼伦贝尔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