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将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 2020-2024 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下列事项:
(一)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20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