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黑龙江发改委印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就2020年风、光平价项目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指出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对以下6个重点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1、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平价项目的申报,对于2019年已安排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的贫困县本年度不再安排;
2、在当地设有风机或光伏组件生产厂商的投资方项目;
3、对纳入齐齐哈尔及大庆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主体项目方且能够同步建设自行消纳产业项目的;
4、以“新能源+旅游”方式开发,实现生态环保的项目;
5、对四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的开发项目给予支持,2019年已安排平价项目的本年不再安排;
6、2019年平价项目在当年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在今年的申报项目中给予适当奖励,未并网的不允许申报今年的项目。
通知要求,风电项目低申报规模不得低于50MW,光伏不得低于100MW,大规模不得超过200MW。同一投资主体只能申报1个风电场或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须在2020年底前开工,支持存量项目转平价,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