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消纳数据,新疆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新增消纳能力为270万千瓦。推进国家财政补贴风电存量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疆电外送”准东一 皖南士1100千伏和哈密一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准东新能源基地512万千瓦(风电385万千瓦、光伏发电127万千瓦)和哈密二期25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光伏发电10万千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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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同时要求:
严格落实风电监测预警要求。乌鲁木齐市达坂城风区、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谷风区、昌吉州木垒风区、哈密市十三间房和淖毛湖风区等区域风电利用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20年这些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风电投资监测预警要求,继续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当地新能源消纳工作,暂停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除疆电外送工程配套风电和分散式风电外)。已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核准(备案)的已开工风电项目在未落实消纳市场前暂缓建设,尚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暂不安排新建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待当地弃风弃光限电情况好转后,再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要组织有关风电装备制造业提升产能,将新增生产风机优先用于本地项目建设,确保本地项目年内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并享受补贴政策。要鼓励风机制造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支持风机装备制造企业在疆开展新机试验,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优先支持等政策措施。
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开发市场秩序。各新能源企业要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上网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