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发布了《天津港保税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规划到20202年建成加氢母站一座、加氢站6座,运营氢能燃料电池车辆(含叉车、物流车、公交大巴)不少于800辆,氢能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20亿元。
(来源:微信公众号“绿能新媒”ID:lvnengke1986)
天津港保税区2020年氢能主要工作任务为:
建成渤化永利临港2000标准立方/小时氢气输配站,同时在临港片区和空港片区建成两座加油加氢站,单座加油加氢站设计供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日,2020年内实现供氢能力500公斤/日。
重点推动叉车、物流车、通勤车三个方向的氢能示范应用。
保税区辖区内叉车保有量约为3173辆,逐步更新替代,年度更新计划100辆;物流车年度更新计划50辆;沟通天津港集团,推动港区内部重卡氢燃料电池车替代计划;通勤车年度更新计划10辆。
2021年氢能主要工作任务:
建成两座加氢站。
年度更新叉车300辆;物流车更新100辆;通勤车、公交车更新10辆。
2022年氢能主要工作任务:
建成两座加氢站。
年度计划完成叉车更新500辆、物流车更新150辆、通勤车、公交车更新20辆。
为支持保税区氢能产业规划达成,天津港保税区还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其中在吸引氢能企业落户保税区方面:
新引进的氢能企业,按照认定的氢能相关业务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区域可支配财力,自注册年度起十年内,前五年给予100%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
新引进的氢能企业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五年内按租赁价格,前三年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的补贴。
关于加氢站补贴:
2020-2020年内建成的加氢母站、加氢站按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补贴对象为在保税区注册的投资建设加氢母站、加氢站的企业。
2020-2022年,运营的加氢母站、加氢站按10元/公斤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在保税区注册的加氢母站、加氢站运营企业。
加氢母站和加氢站运营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继续给予运营补贴。
关于氢燃料电池叉车补贴:
2020-2024年,对由登记注册在天津保税区内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生产、在天津港保税区销售并推广应用的氢燃料电池叉车给予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在保税区管辖范围内,通过购买方式自行使用氢燃料电池叉车的企业,补贴标准为7000元/千瓦。
2020-20224年,对由登记注册在天津保税区内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生产、租赁给天津港保税区注册企业使用的氢燃料电池叉车给予为期5年的租金补贴,补贴对象为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在保税区管辖范围内,通过租赁方式自行使用氢燃料电池叉车的企业,补贴标准为租金的60%,单台叉车月租金补贴不超过3500元。
关于氢燃料电池重卡补贴:
探索针对由登记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内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生产、在天津港保税区销售并推广应用的氢燃料电池重卡给予购置补贴,由天津港保税区根据补贴规模测算设置补贴标准,吸引氢燃料电池重卡生产企业,具体补贴额度标准另行制定。
以下为天津港保税区氢能相关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