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阜新地区获得省分解风电建设指标80万千瓦。为引导风电产业技术升级和成本降低,推动阜新市新能源向高质量发展。对拟在阜新市投资建设风电的投资主体及优秀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现邀请有意向的投资主体参加申报。
1、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投资人自筹。
2、遴选范围
申报主体及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管理要求,符合《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相关要求,项目投资人认真论证盈利能力,全方位评估各种风险,自愿参加低价上网(部分电量低于燃煤基准上网电价)竞争,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遴选机构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风电项目,并组织向省发改委上报项目业主及规模名单。
3、申报人:
(1)参与风电项目开发的投资主体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于参与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的,均视为同一主体。
(2)投资主体或其母公司累计建成并网运营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或从事风电装备配套制造业5年以上且年均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3)投资主体及其母公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处于禁止在辽宁申请建设风电项目处罚期内。
(4)本次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4、遴选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4日至 2020年6月8日
(1)本项目实行现场申报登记和售卖遴选文件。凡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2020年6月4日至 2020年6月8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遴选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领取文件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强民社区工农路18-25A号楼3号网点。
5、申报截止及评审时间:
2020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逾期递交的申报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申报的授权代表出席遴选现场。
6、评审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7、申报文件的递交:
申报文件须密封后于(评审当日)申报截止时间前递至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遴选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阜新日报发布。
9、联系人:
遴选机构: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石智伟、杨丽红
电 话:0418-2814723、19804180088、1347035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