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2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现将政策要点归纳如下:
1、建设规划与十四五挂钩。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开展本辖区风区工程规划和大型光伏发电园区规划的编制(后评价)报批工作。
2、利用率低于全区的六地区暂停建设。乌鲁木齐市达坂城风区、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谷风区、昌吉州木垒风区、哈密市十三间房和淖毛湖风区等区域风电利用率和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6个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暂停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除疆电外送工程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户用光伏项目外)
3、推进特高压外送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疆电外送”准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准东新能源基地512万千瓦(其中:风电385万千瓦、光伏发电127万千瓦)和哈密风电基地二期25万千瓦(其中:风电15万千瓦、光伏发电10万千瓦)项目及电力送出工程建设。
4、推进已规划分散式风电建设。2019年《新疆分散式风电项目2019-2021年实施方案》,下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16.6万千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推进缓慢的项目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
5、梳理风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各地风电核准建设情,并于2020年4月底前正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①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地州发展改革委依法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②向项目违规收取资源出让费(有偿配置项目)的,应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也一并予以清退。
③未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但已经在2019年底前建成尚未并网的风电项目,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并网。
④对于未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在2019年底前已实际开工但尚未建成的风电项目,由地州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转为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
⑤对于“十二五”以来要求通过竞争性配置重新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要求各地政府制定竞争配置办法并通过竞争性配置重新确定项目业主单位。
6、月底前国网公布各地接网和消纳能力。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将及时测算论证全区各地(州、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能力,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复核后于月底前对社会发布。
7、新增项目与消纳能力挂钩。各地新能源新增规模将与消纳能力挂钩,对于消纳工作落实不力、弃电限电严重的地区,采取不安排新增项目、不予项目并网等惩戒措施。
8、本地产风机优先使用在本地项目。本地新增生产风机优先用于本地项目建设,确保本地项目年内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并享受补贴政策。鼓励风机制造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支持风机装备制造企业在疆开展新机试验,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优先支持等政策措施。
9、规范平价上网项目。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上网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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