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解决制约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短板,研究制定32项可操作性、可量化性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对集中式陆上无补贴平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在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建电源项目全面推行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逐步扩大至新建煤电项目。规范电源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变更管理,放宽电源项目投资主体准入限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火电等电源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投资建设。
方案全文:
《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改革创新、加强法治保障的原则,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着力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制定全区统一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台天然气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覆盖全区的天然气管网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油气勘探开发。对集中式陆上无补贴平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建电源项目全面推行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逐步扩大至新建煤电项目。规范电源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变更管理,放宽电源项目投资主体准入限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火电等电源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新建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可由具备资质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符合安全运营条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且符合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可接驳红线范围外燃气管道设施。依法扩大民营企业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审批范围,探索建立基于民营企业集中的行业领域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审批名录。
2.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防止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和措施泛化、扩大化。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落实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民营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及时予以办理。运用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民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加快建设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公示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费,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根据企业诚信记录情况可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3.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
4.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公平竞争,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民营建筑企业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采取与国有建筑企业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5.全面落实减税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项目政策补助资金,严格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等措施,禁止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确保应减尽减、应享尽享。积极化解涉税争议,避免对同一民营企业多头、重复检查。严格防范逃避税,避免因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6.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制定广西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方案和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综合施策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符合农业生产电价范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和参与范围,支持符合电力市场化准入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简化办电手续,开通绿色办电通道,做好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项目供电服务。大力清理和严肃查处转供电加价行为。
7.减轻民营企业运行成本。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暂缓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合法装载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二类至五类货车通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或控股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享受8.5折优惠。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ETC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8.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加快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机构网点下沉步伐,对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予以支持。进一步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切实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构建良好稳定的银企关系。持续开展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线上业务,持续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升基层人员“敢贷、愿贷、能贷”积极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开展续贷和首贷业务,提升小微企业续贷和首贷业务比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规范整治经营行为,切实降低普惠性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9.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对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改制经费补助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上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科创板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再给予共计300万元奖励。
10.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对成功参与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其年度实际发行金额1.5%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内单户企业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力争2020年全区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年度发生额达到230亿元以上,2025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推动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含)。对符合条件的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给予支持。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信用证担保,且单笔担保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和为中小企业公开或非公开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灵活设置反担保,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
11.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定期清理政府部门及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资金问题。加强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监管,将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事项列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对存在问题的监管企业进行约谈,对未按时清欠和瞒报情况的予以严肃问责。
12.加强民营企业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完善自然资源出让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出让公告随机抽查机制,强化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监督,为民营企业构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了解用地新政策、转变用地观念,用好用足土地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与项目的结合度,推进政策和项目“双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民营企业项目和产业园区项目,要全力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指标。